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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 $t('FEZ002') }} 人事室|

配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修正,如有赴「港澳」地區,改依下列說明辦理通報作業:

一、赴港澳需事前通報:

同仁倘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倘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應於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

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敘明

二、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規定:

同仁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一週前填具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通報人事室由人事室函報大陸委員會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經事前通報之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填具通報表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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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29|

{{ $t('FEZ005') }}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