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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勤休制度宣導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緣由: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於 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行政院基於兼顧公務同仁健康權及機關實務運作,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於112年1月1日施行,就公務員服勤時數訂定上限規範。

二、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定:

1.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

2.如同仁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每日工時及每月延長辦公時數分別以不超過14小時及80小時為原則且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或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於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市府備查另如為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每月延長辦公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事前經市府同意並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再延長1個月

三、補休期限: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二年內補休完畢。

四、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考量急迫、必要及合理性,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並適時關懷,避免超時工作。

五、差勤系統已設定加班補休屆期預警功能,於個人首頁上的【個人訊息】會顯示使用者次月補休屆期資料,目前預警通知為每個月1日,顯示次月補休屆期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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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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