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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轉知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一) 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二) 調高補助標準: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2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2-12|

{{ $t('FEZ005') }}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