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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本市公立學校代理代課教師、代課鐘點教師、教學支援人員、臨時人員(以上人員需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6個月以上)及未滿40歲公教暨聘僱人員之健康檢查補助費用案,自112年6月6日起適用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6日桃教體字第1120051608號函辦理。(如擬申請健檢補助費,請務必詳閱,並依教育局來文辦理。)

二、注意事項:

(一)合格醫院或診所,得至下列網站查詢。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

(二)健檢前請先行詳閱教育局來文,健檢項目依附表九規定辦理;健檢後請提供健康檢查收據正本及附表十一健檢紀錄(經健檢診所填妥用印之健檢紀錄)送人事室辦理核銷。

(三)健檢收據上須載明為「健康檢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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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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