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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
每週服務時數15小時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一名 (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報名資格
1.品德優良。
2.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3.性別不拘,助理人員應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工作內容
1.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清潔,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協助與指導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等。
2.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與指導身心障礙學生課程參與,協助分組教學,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協助老師觀察、記錄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協助製作教材教具,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等。
3.協助老師執行學生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安全,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安全,協助維護學生校外教學安全,協助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4.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5.依學校規定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6.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每日應確實紀錄出勤表,並每日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7.各項協助策略均需經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與確認,並由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始得以執行。
8.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每年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初聘之助理人員,須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曾能課程平台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小時研習之課程。
9.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期及支薪方式
(1)113學年度第1學期: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月20日。
(2)113學年度第2學期:114年2月11日至114年6月30日。
報名日期
有意願報名者於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10至下午13:50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二)親送至本校附設幼兒園,並於報名時備妥證件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甄選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55前至幼兒園報到,下午14:00起進行甄選程序(逾時未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不得異議)。
報到日期
錄取人員應於民國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7:30-8:00,至本校附設幼兒園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其餘事項,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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