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 | 提醒各校務必依法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依法提撥勞工退休金,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學校應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若非屬已領取退休金之退休教師返校兼課,需依同條第2項提撥勞工退休金。 |
二、 | 本會近期協助會員檢視過去學校投保狀況,歸納學校處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勞保投保經常出現之錯誤情形如下: |
(一) | 忘記投保(尤其是短期臨時代課教師)。 |
(二) | 延誤投保(未於到職當日投保)。 |
(三) | 高薪低報。 |
(四) | 有固定授課時間之兼任、代課教師未全月投保(僅於上課日投保)。 |
(五) | 寒暑假非聘約期間擔任輔導課、重修班、補救教學等各類有支領鐘點費之課程授課期間未依法投保。 |
三、 | 如因雇主(學校)未正確投保導致勞工(教師)請領相關保險給付之理賠金額有誤差,勞工得依民法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向雇主請求賠償。若投保期間未發生得請領保險給付之事故,亦可向雇主請求因未正確投保導致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之損失。 |
四、 | 本會近期協助會員向學校請求補提撥因未正確投保產生之勞工退休金差額,已有多件成功案例。若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類似情形有意向學校爭取補提撥退休金差額,可加入本會會員後由本會提供協助(入會方式請參考本會網站說明,網址:https://www.nstu.org.tw/rule)。 |
{{ $t('FEZ003') }}2023-12-12
{{ $t('FEZ014')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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