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6月30日藝視字第1120001877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競賽112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三、 |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四、 |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
五、 | 另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本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業務移交事項。 |
六、 |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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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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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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