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學歷國小以上畢業,具有執行校園警衛工作及簡易文書書寫能力者。
2.男女不拘、無不良嗜好、身心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7.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9日(星期一)15:50止。報名表請於上班時間(8:00-15:50)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網路(含學校網頁)
直接下載,免報名費。
(二)報名文件:請備妥相關文件如下
1. 報名表及二吋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2. 身分證 (正本驗畢歸還) 。
3. 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
4. 相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畢歸還) 。
5. 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
6.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
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08:00-15:50)至本校總務處繳交報名表及無不良前科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
三、甄試:
(一)日期:112年6月20日(星期二)09:30報到,10:00面試,每人10分鐘。
(二)地點:暫訂本校校長室。
(三)方式:本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面試甄選。
四、聘期:以短期約聘,第一次起聘日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第二次起聘日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後一年一聘。
五、執勤時間:
(一)執勤時間:每日05:30-21:30,由三人輪值上班。(需配合假日輪班)
(二)以上執勤時間為暫訂,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六、工作任務:上下學交通指揮、門禁管制(訪客登記)、校園安全巡視、關鎖校園門戶、鑰匙管理、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簽收包裹信件、處理偶發事件、守衛室環境整理、其他交辦任務等。
七、待遇:月薪、年終及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自112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起薪為26,400元、高中(職)以上學歷起薪為26,57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為27,230元。
八、錄取:正取警衛乙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半年)。若參試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到本校報考。
十、本案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 (03)360-14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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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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