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有關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2日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一案,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8日衛部口字第1122060055號函 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 冊」一事,說明如下: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兒童塗氟保健服務前,確認 該次檢查未被施作始得提供服務,並於兒童健康手冊之 黃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填寫該次施作日期 並加蓋院所戳章。

(二)6歲以下特殊兒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 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若原兒童健康手冊之黃 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紀錄空間不足,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 /Pages/EBook.aspx?nodeid=1139)下載列印兒童健康手 冊第4頁「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表」使用,並與原兒 童健康手冊一同存放。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7|

{{ $t('FEZ005') }} 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