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 措施,自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 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
二、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COVID-19變異株於全球快速傳 播,前揭措施暫停辦理後,指揮中心為評估國際港埠入 境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健康 監測以降低社區風險之可行性與效益,自本年10月4日零 時起,調整辦理方式如下:
1、實施對象:自國際港埠(空港及海港)入境之年齡18 歲以上民眾(入境年-出生年≧18),入境後入住防疫 旅宿或集中檢疫所之檢疫對象,不包含機組員。
2、作業方式:民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家 用快篩試劑並予說明,由民眾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 至7天(入境後第20至21天),依使用說明書自行以家 用快篩試劑進行1次COVID-19抗原快篩。
3、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5天(入境後第19天)當日發 送「一次性簡訊」提醒民眾依前項時間及方式進行快 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7天(入境後第21天)當日發 送「雙向簡訊」,請民眾於當日晚間8時前回報快篩結 果,並依民眾回復內容再次發送對應之簡訊。簡訊發送所需手機號碼以居家檢疫及集中檢 疫期間所確認之手機號碼為準,未具臺灣手機門號之 入境者則無法發送及回報結果。
4.請學校執行境外生居家檢疫關懷作業時,提醒其於入境 後執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第6至第7天執行快篩,並依 收到之簡訊說明回傳結果,另同時回報學校專責人員; 如境外生未具臺灣手機門號,將無法收到「雙向簡 訊」,則請學校專責人員主動追蹤其快篩結果。如快篩 陽性時,請學校立即通報地方衛生局,將由地方衛生局 協助安排境外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及視需要安 排就醫等事宜。
{{ $t('FEZ003') }}2021-10-20
{{ $t('FEZ014') }}2021-11-19|
{{ $t('FEZ004')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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