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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轉知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轉知配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家長如有親自照顧自主健康管理學童之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 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說明如下:

1、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29052號函辦 理。

2、家長如有親自照顧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加強自 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12歲以下(意即未滿 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 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於自主健康 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 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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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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