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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檢送本府「桃園市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本市公、 民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應佩戴口罩防疫措施」修正公 告1份,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 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 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公告指 定場所之人。 (三)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 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 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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