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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轉知衛生福利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 法」部分條文,業經該部於110年2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1001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24027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附件各1份,亦可逕至全國法規資料 庫(網址: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查詢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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