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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 飼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名稱並修正為「適用野生動 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公告1份, 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8月25日府農林字第109021180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前已飼養或繁殖旨揭公告物種者,請於期限內 (109年9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31條規定,向本府農業局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目 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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