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37076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
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
用之」。
三、檢附旨揭條文修正說明1份,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tyc.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
毒防疫專區」項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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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3
{{ $t('FEZ014')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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