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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處室公告

轉知: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惠請轉知所屬學校 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 $t('FEZ001') }} 事務組長

{{ $t('FEZ002') }} 總務處|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
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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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