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1年12月12日桃衛疾字第1110109836號函 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爰予停止適用旨揭公告內容。
三、檢送公告掃描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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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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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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