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行政人員
{{ $t('FEZ002') }}學務處|
因疫情影響,110下學期社團授課處理原則如下:
一、原訂結束日期於桃園市政府公告暫停實體課期間(111.6.12)前之社團終止授課,未達授課次數課程將採退費方式辦理,不予延期或補課。
二、原訂結束日期於桃園市政府公告暫停實體課期間(111.6.12)後之社團,將於復課後正常上課至原訂日期結束,停課期間未授課部分採退費方式辦理,不予延期或補課。
三、本公告第二點之社團若遇桃園市政府公告暫停實體課,將直接終止課程,未授課部分退費辦理。
四、相關退費將於本學期社團結束後結算辦理。
五、各社團詳細授課情形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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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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