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1.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 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 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 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 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2、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 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 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
3、該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 (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 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 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 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 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 事項」及「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 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4、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請向前開對象 加強宣導,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 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或1922。
{{ $t('FEZ003')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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