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8日府衛疾字第11000701051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內容如下: (一)執行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 散之日止。 (二)執行對象及指定場所:出入本市公、民有零售市場及攤 販集中區之攤商、消費者、運送人及其他出入本公告指 定場所之人。 (三)應配合之防疫措施:應全程配戴口罩。 (四)違反前項防疫措施且經勸導仍不遵循者,依傳染病防治 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今其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edu.tw/)/肺炎 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4-13
{{ $t('FEZ014') }}2021-05-13|
{{ $t('FEZ005')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