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
引」及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辦理相關防疫工作:
(一)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
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
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
罩。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
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
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三、本局積極鼓勵學生及教職員工於進校園時即戴上口罩,倘
若無醫用口罩者,可用其他口罩(如布口罩、活性碳口
罩...等)替代,另請各校務必留意並提供弱勢孩子必要之
協助,並請避免標籤化情事。
四、為確保國內社區及校園防疫安全,教職員工生若在連假期
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落實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在校時亦務必配戴口罩。
五、學校務必提高學校內教職員工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
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
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六、學校可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利下,可加
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
行。
七、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https://www.tyc.
edu.tw/)/「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項下
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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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16
{{ $t('FEZ014') }}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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