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13日府環空字第1090061218號函辦理。
二、每年十月至翌年三月為空品不良易發生季節,為強化預警階段之應變措施,減緩空氣品質持續惡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爰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訂定「指定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期間之空氣污染行為」,明確規範空氣品質不良預警期間,空氣污染行為之管制起訖點及管制作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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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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