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為推展社會教育,表揚對社會教育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以激勵社會大眾志願之精神,辦理旨揭表揚活動,請推薦符合資格的人員參加,並於四月底前檢送相關表件。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詳細計畫請參閱附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星期五)止。
二、收件地點: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表件寄(送)至承辦學校瑞豐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號)。
三、本案聯絡人:瑞豐國小輔導室鄧秀美主任,電話:03-3682787分機610。
四、表揚事蹟:凡致力推展終身教育,培養民眾終身學習態度及習慣,建構學習社會,從事下列各類社會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一)推廣社區教育,充實公民素養,促進公民社會之發展。
(二)推廣童軍教育,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促進社會安和樂利。
(三)推展高齡教育,充實高齡者活動內涵,創新高齡教育發展。
(四)推廣家庭教育,促進家庭和諧,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五)推動多元文化內涵,關注特定族群,提升教育優先對象之知能。
(六)推行社會特殊教育,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自強。
(七)推展環境教育,宣導民眾愛護環境資源,建立資源永續利用觀念,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八)捐資獎助終身學習及社教活動推廣,成立社教機構或充實其設施。
(九)獎助終身學習活動推廣、社會教育專業人才培養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
(十)推行文史或語文教育,於文史或語文之推廣、利用、研究、創作、編纂或出版卓有貢獻者。
(十一)其他積極推廣品德教育、大眾科技教育、消費者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媒體素養教育、社會藝術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卓有貢獻者。
五、獎項類別:
(一)終身奉獻獎:設籍桃園市並長期致力全國性社會教育、終身學習之推動,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團體獎:立案於桃園市並促進本市社會教育資源整合、推廣、交流,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團體、法人或企業。
(三)個人獎:辦理本市社會教育活動、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投入社會教育行政規劃等,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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