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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暨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具以下特質者。
1.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 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詳情請參閱附件簡章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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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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