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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 年 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詳情請詳閱附件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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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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