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25698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係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以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認識與關注。請於111年4月15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
三、 | 檢附「中華民國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份,亦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department.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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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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