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3月1日府社障字第111005035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旨揭指南,並公布於CRPD資訊網(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路徑如下:CRPD資訊網/首頁/宣導專區/易讀專區,俾供貴校瞭解如何將資訊轉譯成易讀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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