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27538號函辦理。 |
二、 | 為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於110年4月30日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
三、 | 詳如「中華民國第2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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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18
{{ $t('FEZ014')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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