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學歷國小以上畢業,具有執行校園警衛工作及簡易文書書寫能力者。
2.男女不拘、無不良嗜好、身心健康、儀表端莊、言詞清晰、態度和藹者。
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原則,本次招募之學校警衛,須具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7.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8.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9.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三)工作項目:
上下學交通指揮、門禁管制(訪客登記)、校園安全巡視、關鎖校園門戶、鑰匙管理、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簽收包裹信件、處理偶發事件、守衛室環境整理、其他交辦任務等。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04:00止。報名表請於上班時間(8:00-16:00)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網路(含學校網頁) 直接下載,免報名費。
(二)報名文件:請備妥相關文件如下
1. 報名表及二吋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2. 身分證 (正本驗畢歸還) 。3. 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4. 相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本(驗畢歸還) 。5. 無不良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6.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上班時間(08:00-16:00)至本校總務處繳交報名表及無不良前科前科紀錄證明切結書。
(四)甄試日期:112年3月29日(星期三)09:30報到,10:00面試,每人10分鐘。
(五)待遇:月薪、年終及基本工資等依桃園市政府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自112年1月1日起國中以下學歷起薪為26,400元、高中(職)以上學歷起薪為26,57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為27,230元。
(六)錄取:正取警衛乙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半年)。若參試人員成績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七)其餘事項請詳簡章。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 陳玉樺老師360-14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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