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事務組
{{ $t('FEZ002') }}總務處|
各階段期程與作業方式: (一)公告日期:110年3月23日(星期二)。 (二)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4月7日(星期三)起至110年4月20日(星 期二)止。 (三)抽籤、看屋、選屋、簽約公證日期: 另行公布於本處網站(http://ohd.tycg.gov.tw/)。10 (四)申請方式: 1. 現場申請: 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桃園市 政府住宅發展處(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填寫申請書, 逾期則不受理。 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 5時。 2. 網路申請: 申請人於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10年4月20日 (星期二)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 填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文件,且必須按出「送件」,申 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 (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3. 一般戶(警消戶): 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請,並統一由上述兩 局檢送名單予本處,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而無列於上述名 單者,則非屬警消戶。
{{ $t('FEZ003') }}2021-03-30
{{ $t('FEZ014') }}2021-04-29|
{{ $t('FEZ005')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