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07年11月23日桃農林字第1070041149號函辦理暨桃園市政府環境綠美化無償配發苗木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2.本區依據種植區域劃分為都會區域,第一階段由本區公所受理,受理期間自107年1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3.本年度可申請對象為工業區管理中心、公私立學校、社區、軍方、公家機關、法人(不含營利社團法人)及社團、本局輔導農業單位及個人(僅可申請喬木類、土地面積須達0.05公頃以上)。
4.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個人申請案件亦可轉由各區公所收件,再轉送至市府農業局。
5.檢附苗木申請書(都會區)一份,請惠予轉知相關單位並張貼公告,以利申辦。申請書表亦同步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