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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桃園區文山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平板借用_學習載具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教務處|

桃園市文山國民小學校園學習載具管理規範

111-1214臨時校務會議通過一、依據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桃教資字第1110119061號函辦理。 

  • 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本規範所稱學習載具,泛指學校的學習載具.電腦或其他學習電子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 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 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 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   
    • 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 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社群軟體、聊天通訊軟體......

等,與學習活動無關之Apps 。   

    •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 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    
    • 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 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 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 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 借用原則: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分為兩種模式: 

1.當日借還:配合課程規劃,以班級為單位借用及歸還。學生借用前應通過任課老師同意,並確實回報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保管)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並以當日歸還為原則。 

2.長期借用(需事先申請):倘學生因學習用途須長期借用,應填具家長同意書 (格式如後)向校方進行申請,以當學年為限。借用後應負保管責任,並且配合學校於規定時間歸還設備。(二)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及充電設備應確實填寫借用單,借用時應當面清點設備及相關配件內容,並現場點收完畢。 

    • 借用學校教育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學校相關單位共同處理,並由學校召開相關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如屬於借用人人為因素造成,須負擔維修或賠償機器之責任。 
    • 嚴禁於借用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違者經勸告不聽,學校可立即收回載具。
    • 教育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拆解教育載具或破解該設備之相關軟體,亦不得自行安裝與教育學習無關之app。
  • 學生自己的學習載具,當事人自行保管,學校不負賠償責任。 
  • 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 
  •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公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範辦理。


發佈日期:2022-12-14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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