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 依本府112年10月16日府社綜字第1120281423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為積極提升各機關人員性別敏感度,於政策規劃關注性別平等議題、服務提供時能落實尊重及維護不同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民眾權益,並擴大性平訓練實施範圍,充實相關課程內容引導各機關加強辦理,爰配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加強關注不利處境者權益、性平三法修正確保落實性騷擾防治,以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育訓練計畫於本年實施屆滿等事由,通盤檢討修正旨揭計畫。 |
三、 | 檢附原函、修正後「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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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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