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526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完備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國民小學現職教師,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並通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國教署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以滿足國民小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請貴校務必以112學年度開課及現有符合資格師資授課現況,推估113學年度各年級閩南語師資需求,並參採本局「112學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文師資整備盤點列管會議(113年1月18日假會稽國中辦理)」之盤點資料,倘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應依貴校規模或預估師資需求數,薦派有意願任教閩南語之教師參與本次研習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前開薦派結果將納入本局113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併同檢討,請確實依本案研習計畫薦派足額教師參與研習。 |
四、 | 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本梯次以國小教育階段之現職教師薦派名單為優先。倘推薦後尚有名額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開放線上自行報名。另請配合下列事項: |
1、 | 請貴校於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將薦派名單(如附件1)WORD檔案及核章掃描檔各1份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國小教育科課程督學王寵銘,電子郵件:mikiboy928@ms.tyc.edu.tw;聯絡電話:03 3322101分機7420),薦派人員無須線上報名。 |
2、 | 薦派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惠請貴校核予公假,並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薦派人員出勤紀錄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後函送本局。 |
(二) | 自行報名:推薦後倘仍有研習名額,將開放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於113年5月1日(星期三)起至113年5月6日(星期一)止,請擇任職學校所在區域之場次,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s://www4.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 |
(三) | 研習課程:共計7日(40小時),含研習課程及考前衝刺模擬測驗,請依簡章所列縣市場次報名,課程日期如下: |
1、 | 北部場及東部場:自113年6月12日起至7月23日止。 |
2、 | 中部場及南部場:自113年6月13日起至7月24日止。 |
3、 | 本梯次於113年7月30日(星期二)增加考前加強模擬測驗課程,由研習人員自由參加,屆時以雲端表單開放登記。 |
(四) | 研習人員至少應完成32小時以上之研習時數,得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3 114年度提升國民小學教師閩南語文專業知能及輔導認證研習計畫辦公室」核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研習時數。 |
五、 | 課程實施及模擬測驗:採「視訊線上方式」辦理,各場次線上教室連結,於開課前以e mail通知錄取教師。 |
六、 | 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3 114年度提升國民小學教師閩南語文專業知能及輔導認證研習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梅小姐、鄭小姐;電話:04 22183958;電子信箱:sherry118@mail.ntcu.edu.tw。 |
七、 | 檢附「113 114年國民小學現職教師閩南語輔導認證研習實施計畫(第1梯次)」及「薦派名單(格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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